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ISB1.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或一方进入另一方,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它们都是假设。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
第一种,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因为表面上看,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同样,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并在那里产生观念;嗅觉、味觉和触觉也一样。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并进入灵魂,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
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因而更纯粹,是在先和内在的;但身体是物质的,因而更粗糙,是在后和外在的;按照秩序,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在先的流入在后的,内在流入外在,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而不是反过来。因此,按照秩序,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同样,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
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同时随着身体行动。然而,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然后是同步的,连续运作是流注,同步运作是和谐;例如,当心智先思考,然后说话时,或当它先意愿,然后行动时;因此,确立同步之物,却排除连续之物,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
326.对此,我补充两个记事。记事一:
在中学讨论并解决了有关灵魂的问题(参看315节)后,我看到观众鱼贯而出。校长在前头,他身后是长者,长者中间是作答的那五个年轻人,其他人则跟在后面。出来后,他们开始分流到这栋建筑的两侧,那里有灌木丛所围绕的人行道。他们在那里聚集后就分成若干小组,各组都是谈论有关智慧话题的年轻人的聚会,并且每个小组都有一位曾在旁听席就座的智者。我从旅馆看到这一切后,就进入灵里,在灵里向他们走去,靠近就在之前提出有关灵魂问题的那个校长。一看到我,他说:“你是谁?你在路上时,我就观察你,惊讶地发现你时而进入我的视线,时而又从我的视线消失;一时之间我看见你,一时之间你又突然不见了。你肯定不是处于我们的生命状态。”对此,我笑着回答说:“我不是耍花招的,也不是威耳廷努斯(罗马的四季之神,掌管自然和生命的交替变化);但在你眼里,我时而在光中,时而在暗中,所以在此既是客旅,也是本地人。”
闻听此言,校长看着我说:“你说的这些话非同寻常,令人惊奇。请告诉我你是谁。”我说:“我在你曾经所在并已经离开的世界,就是所谓的自然界;也在你已经来到、如今所在的这个世界,就是所谓的灵界。所以,我既处于属世状态,同时又处于属灵状态。我与世人同在时,处于属世状态,与你同在时,则处于属灵状态。当我处于属世状态时,你看不见我;当我处于属灵状态时,你就会看见。像这样的能力是主恩赐给我的。身为一个受到启示的人,你很清楚,属于自然界的人无法看到属于灵界的人,反之亦然。因此,当我将我的灵融入身体时,你看不见我;而当我将它从身体中释放出来时,你就看见了。你在学校也教导说,你们都是灵魂,灵魂能看见灵魂,是因为灵魂是人的形式。你知道,当灵魂在你自然界的身体中时,你无法看到自己,也就是你的灵魂。不过,之所以发生这种事,是因为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的区别。”
当他听见我提到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的区别时,就说:“是什么区别?这种区别不就像较纯之物与次纯之物之间的区别吗?所以,属灵物不就是更纯粹的属世物吗?”我回答说:“它不是这种区别,而是像在先之物与在后之物之间的那种区别。在先之物与在后之物之间没有有限的比率关系,因为在先者在在后者里面,犹如原因在它的结果里面;并且在后者来源于在先者,犹如结果来源于它的原因。这就是为何这一个不为另一个所见。”
对此,校长回应说:“关于这种区别,我曾冥思苦想过,但至今不得其解。但愿我能理解它。”我说:“你不但能理解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的这种区别,还能见证它。”我继续说:“与你们自己人在一起时,你处于属灵的状态,但与我在一起时,则处于属世的状态。和你们自己人说话时,你用的是每个灵人和天使所共享的属灵语言;但和我说话时,用的是我的母语。因为与世人说话的每个灵人或天使用的都是此人的母语。与法国人说话用法语,与英国人说话用英语,与希腊人说话用希腊语,与阿拉伯人说话则用阿拉伯语,依此类推。为叫你清楚知道属灵物与属世物之间在语言上的区别,你可以这样做:去到你们自己人中间,在那里说几句话并记住它们。回来时把这些话牢记在心,再当着我的面说出来。”他照做了,回到我这里时嘴里嘟哝着几句话。可当他说出来时,却一句也不明白。这些话对我来说如此怪异和陌生,以至于在自然界的任何语言中都找不到。反复的体验清楚表明,在灵界的所有人都使用属灵的语言,这种语言与自然界的语言毫无共同之处。死后,人人都自动掌握这种语言。同时,校长还发现,属灵语言的声音与属世语言的大不相同,以致属灵的声音哪怕再大,属世人也听不见;属世的声音对属灵人来说也是如此。
后来,我请校长和一些旁观者到他们自己人那里,在纸上写下一句话,然后带回来读给我听。他们照做了,回来时手里拿着一张纸。可当他们去读的时候,却根本不理解,因为这些文字只是由字母表中几个上面带曲线的字母组成,每一个字母都表示某种特定含义。在灵界,字母表中的每个字母都可传达一个意思;从这一事实明显可知为何主被称为“阿拉法和俄梅戛”。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去、写、返回,然后发现,他们的文字牵涉并包含不计其数的事物,是属世文字所无法表达的。他们被告知,这是因为,属灵人的思维对属世人来说,是无法理解,也是无法言表的;它们无法被转换或复制成另外一种文字或语言。
然后,由于旁观者不愿去理解属灵的思维远远胜过属世的思维,以至于相对来说不可言喻,于是我就对他们说:“我们做个实验吧。你们去往自己的属灵社群,思想一个观念,并牢记在心,回来后在我面前阐述它。”他们就去了,思想了某些东西,并记在心里出来了;可当他们去阐述自己所想的东西时,却做不到。事实上,他们找不到能适合属灵思维观念的任何属世思维观念,也找不到能表达这些观念的任何词语,因为思维中的观念会变成言语中的词语。
于是,他们又回去、回来,终于确信:属灵观念远远胜过属世观念,并且对属世人来说,是无法形容,无法言表和无法理解的。由于属灵的观念远远胜过属世的观念,所以他们说,属灵的观念或思维相对属世的来说,是观念中的观念,思维中的思维,因而能表达品质中的品质,情感中的情感。由此可知,属灵思维是属世思维的开始和起源。由此还可知,属灵的智慧是智慧中的智慧,因而无法被自然界中的任何智者领悟。这时,他们从第三层天被告知,还有一种更内在或更高级的所谓属天智慧;属天智慧与属灵智慧的关系,犹如属灵智慧与属世智慧的关系。这些智慧照着与诸天堂一致的秩序从主的无限神性智慧一个接一个地流入。
543.启12:5.“妇人生了一个儿子,男孩”表新教会的教义。在圣言中,“儿子”表示教义的真理,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对它们的思维;而“女儿”表示教义的良善,以及对真理和良善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对它们的情感;“儿子,男孩”则表示在属灵人中孕育并在属世人生出的真理。这是因为在圣言中,“出生和生产”表示属灵的出生和生产,所有的属灵出生和生产一般都涉及良善与真理(535节);因为作为丈夫的主和作为妻子的教会所生和所产的,并非别的什么。由于生产的“妇人”表示新教会(533节),故显而易见,“儿子,男孩”表示新教会的教义。此处所说的教义是指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天堂教义》,以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守十诫的生活篇》(1763年阿姆斯特丹出版);“教义”表示教义的一切真理,因为教义就是一切真理的总括。当这些教义被写下来时,那些龙们就站在我周围,满怀愤怒,努力吞吃,也就是毁灭它们。我被许可讲述这个信息,是因为它实实在在如此发生了。站在我周围的“龙”们就来自改革宗基督教界的所有部分。
由于属灵的婚姻并不生产其它孩子,所以男孩是指在认知或理解力,因而在思维中的真理与良善;而女孩是指在意愿,因而在情感中的真理与良善;故在圣言中,“儿子”表示真理。为证实这一点,有必要引用一些经文,从中在某种程度看出这一点:
看哪,儿子是耶和华的产业,腹中的果子是祂的赏赐;少年时所生的儿子好像勇士手中的箭。(诗篇127:3-5)
要为你所喜爱的儿子使头光秃,要大大地光秃,因为他们离开你。(弥迦书1:16)
我看见灯台旁边有两棵橄榄树;他说,这些就是站在全地之主旁边橄榄树的两个儿子。(撒迦利亚书4:3,11,14)
我的帐棚毁坏,我的儿子离我而去,他们没有了。(耶利米书10:20)
我的儿子孤苦,因为仇敌得了胜。(耶利米哀歌1:16)
耶路撒冷啊,你的众子发昏,在各街头躺卧。(以赛亚书51:17,18,20)
在你中间父亲要吃儿子,儿子要吃父亲,我必将你所剩下的分散四风。(以西结书5:10)
儿子和父亲相争,父亲和儿子相争。(马太福音10:21;马可福音13:12;路加福音12:53)
你又拿了因我的黄金而华美的器皿,为自己制造男性的像,与它们行淫。(以西结书16:17)
耶稣说,种子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马太福音13:38)
“人子”(即人的儿子)是指圣言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19-28节)。在上述引文中,“儿子”(或子)表示那些处于源自圣言的教义真理之人,抽象来说,表示真理自身;其它地方的儿子也一样(如以赛亚书13:17, 18; 14:21, 22; 43:6; 49:17, 22; 51:17, 18; 60:9;耶利米书3:24, 25; 5:17;以西结书14:16-18, 20; 16:20, 36, 45; 20:26, 31; 23:37;何西阿书11:9-11;撒迦利亚书9:13;诗篇144:11,12;申命记3:28)。“女儿”表示对教会真理的情感,因而表示教会的这种情感。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为数众多,若加以引用,则篇幅太多;“锡安的女儿”、“耶路撒冷的女儿”、“犹大的女儿”、“以色列的女儿”并非表示别的。所引用关于“锡安的女儿”的一些经文可见于下文(612节)。谁看不出,圣言中如此频繁提及的女儿不是指“锡安”、“耶路撒冷”、“犹大”和“以色列”的任何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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